我们厂子里部分车间和仓库出租给其他公司了,对方是独立法人,自己管安全,出了事跟我们厂还有关系吗?
关系非常大,想“一租了之”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。
根据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第三条第一项,生产经营项目、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,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、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并定期对承包单位、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。
如果企业没有履行上述统一协调管理义务,或者协议中免除了企业的管理责任,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另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规定,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资质,确认其具备合法安全作业能力,不得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。
不管谁在经营,安全责任都绑在产权单位身上。建议立即排查所有出租场所,该签协议的签协议、该检查的留记录,别等出事才后悔。